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疫苗管理法,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。這是我國對疫苗管理進行的專門立法,回應了人民群眾期待,解決疫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,在制度設計中充分體現了藥品食品領域“四個最嚴”的要求。
疫苗管理法對疫苗違法犯罪行為規定了嚴厲處罰,明確疫苗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;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,規定了行政拘留的處罰。規定了生產、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的,并處違法生產、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罰款;生產、銷售的疫苗屬于劣藥的,并處違法生產、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。